2011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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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5-26 10:26:42 文/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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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88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

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

专科(高职)专业:

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 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论坛),日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6809999

联系人:杨宏伟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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