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办学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沈阳校区办学
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1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年限:各专业学制均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3—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要求:
报考英语(论坛)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90分以上。日语、会计学专业招日语、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男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30101 | 法学 | 四年 | 文史 | 法学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110206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文史 | 管理学 |
050301 | 新闻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文史 | 文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1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110501 | 图书馆学 | 四年 | 文史/理工 | 管理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 | 四年 | 艺文/艺理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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