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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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2 10:13:41 文/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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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办工作职责包括:
(1)汇总、公布招生计划;
(2)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提出划线思路和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建议,报省招委批准执行;
(3)制定招生录取办法及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省招办录取现场的网络建设、维护和安全;负责录取的数据准备及保密工作;负责对在网上录取院校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指导;
(5)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招办按高等学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确认学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和预退档名单;
(6)核准新生录取名单,打印、核签录取新生名册,打印每个考生的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录取专用章”,寄发新生名册和录取新生信息确认表;
(7)负责向有关媒体提供录取进度信息和录取过程中公开查询的录取结果信息;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生源不足院校征集志愿;
(8)负责招生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9)监督高等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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