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本科专业(含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和工业设计)招生区域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区和新疆区。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招生区域为: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区和新疆区。
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山西省、陕西省招生。 招生计划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 本科 | 25 | ||
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 本科 | 60 | ||
艺术工程学院 | 艺术设计 | 本科 | 260 | 500 |
动画 | 本科 | 12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9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 本科 | 30 | ||
机电工程学院 | 工业设计 | 本科 | 40 | 40 |
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以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报考条件1.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专业考试 (以下简称“统考”),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统考且取得统考合格证,方可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3.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必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统考,统考报名和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详细情况见“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我校2010年陕西省美术类专业以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不再组织专业校考。陕西省考生报考我校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校考。
4.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8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70米以上,符合模特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男女兼招,男生身高在1.70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俱佳、具有较强时尚意识和创新能力。
考试地点及时间1.美术类专业:我校2010年在北京、石家庄、太原、包头、哈尔滨、南通、合肥、福州、南昌、潍坊、郑州、武汉、长沙、深圳、南宁、西安、兰州等17个城市设置报名考试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考点参加考试,重复考试者成绩无效。各考点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如下:
17 | 西 安 | 3月5一6日 | 3月7日 | 西安工程大学 | 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 (029)82330087 |
注:根据江苏省、河北省招办规定,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江苏省、河北省两省考生,必须在其所在省份我校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
2.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报名时间:3月1日一2日
考试时间: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3月3日
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3月4日一5日
详细地址: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29)82330087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报名时间:3月5日一6日
考试时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3月7日一9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3月10日一11日
详细地址: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联系电话:(029)82330087 报名手续1.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函购或在考试前在考点面购招生简章及报名登记表。
2.考生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上的报名信息,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详实。我校专业考试不采集专业志愿信息,以高考填报的
专业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录取。
3.填写标准信封一个:注明邮编、通讯地址及收信人姓名,用于专业考试合格证邮寄(采取计算机报名方式的考点除外)。
4.考生需提供201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本人身份证及统考专业合格证(未组织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份除外)。
5.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片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准考证上,一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的考生须提供着泳装的彩色照片四张(包括前全身、侧全身、前上半身、脸部特写各一张)。 考试1.考试内容:
(1)艺术设计 、美术学、摄影、动画和工业设计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2)表演专业(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
初试:
a.形体测试:测量身高、体重、三围等尺寸(请自备泳装)和目测;
b. 模特表演技巧考核:自备服装走台表演;
c.身体协调性测试(舞蹈、健美操任选一,考生自备音乐磁带、光碟、道具) 。
复试:
a.规定服装走台表演(女生:由学校提供服装;男生:考生自备正装);
b.口试。
(3)表演专业(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
初试:
a.自我形象设计展示及介绍(结合流行时尚、身型特征、服饰搭配、妆面、发型设计等对自我形象进行分析介绍);
b.才艺表演(服装、道具、乐器等自备)。
复试(笔试):
a.文艺、形象设计等基本知识考核;
b.针对现场播放的影像资料进行评析。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
a.朗读指定稿件;
b.即兴评述;
c.才艺表演 。
复试(笔试):
a.文学、文化、文艺等基本知识考核;
b. 影视作品评析(写作)。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方向):
初试 :命题编讲故事
复试(笔试):
a.文学、文化、文艺等基本知识考核;
b. 影视作品评析。
2.其它事宜: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和我校专业准考证入场,并自备画具、画板、水粉颜料、道具等,考生食宿自理。
3.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2010年4月10日前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b.xpu.edu.cn)查询专业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学校将寄发“西安工
程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同时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上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录取原则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对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工业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b.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c.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a.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b.工业设计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c.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d.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e.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其他事项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联合下发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我校2010级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美术学、摄影、动
画、工业设计各专业为9000元年;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表演(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
导方向)专业为11000元年;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为9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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