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2010年招生简章 | ||||||||||||||||||||||||||||||||
一、 招生专业、学制、对象、专业考试内容和学费: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制 招生对象 专业考试 学费 京剧表演 34 五年 中小学在校生 (1)基础条件(2)演唱、表演(3)动作模仿(4)听音、节奏 4500元/年 京剧伴奏 16 五年 中小学在校生 (1)乐器演奏 (2)听音 (3)节奏 4500元/年 依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仍执行2001年收取学费标准。以上收费若有变动,依照物价局2010年新规定。 二、 专业报名和专业考试: 报名手续:考生报名时须持学校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专业考试地点:
三、 文化考试: 专业考试合格者,于 四、录取: 录取时成绩达到山东艺术学院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语文60分,数学60分)。在最低文化控制线以上者,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八月中旬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者需按规定时间来学校报到注册,逾期一周不报到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附则: 1、考生自备乐器。 2、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考试资格。 3、新生入学后,试读期为一年,不合格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经体检复查、政审复查、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退回原地。 4、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公寓化管理。 5、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山东省教育厅签发的相应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按国家政策办理。 办学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城紫薇路6000号 邮编:250300 联系电话:0531—86522168 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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