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考资格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名资格和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五、报名考试办法和时间(一)文考报名凡愿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均须按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有关规定办理文考报名手续,领取《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逾期未办理艺术类文考报名手续的考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及录取。
(二)专业考试报名1、省外艺术类考生须持当地招办签发的《报考证》(《表》或《专业考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以及近期同底半身一寸正面免冠相片两张,按照本“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各考点专业报名及考试时间进行专业报名考试,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领取专业《准考证》。2、省外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报名时如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要求字迹工整,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复印件粘贴在《登记表》规定处。否则,遗留问题由考生自己负责。3、重庆考生报考我院音乐类各专业的,必须到校本部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报考我院美术、表演、播音与主持、舞蹈表演、编导等五类专业的,只须参加重庆市该类专业的统考,我院认定重庆市专业统考成绩。4、省外考生报考同一专业方向不得在不同考点参考,否则以专业成绩最低分计分。5、各类专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6、我院所设的省外各考点专业报名时间、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报考注意事项详见下表:D、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考点
省份 | 报考地点 | 专业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教学单位、专业及专业方向 |
甘肃 | 兰州市艺术学校(兰州市嘉峪关北路5号) | 1月21.22日 | 1月23.24日 | 传播艺术系: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国际演艺学院:表演(影视表演、电影电视配音);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戏剧影视文学系: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系:表演(戏剧影视表演)注:请考生仔细看清上述各专业方向的名称及所属的教学单位,以免误填。一经录取,一律不予更换所属教学单位。 |
河南 | 郑州大学郑州市大学北路75号 | 1月27一28日 | 1月29一31日 |
山西 |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省临汾市贡院街1号 | 1月31.2月1日 | 2月2.3日 |
湖北 |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常青五路 | 2月21.22日 | 2月23.24日 |
江苏 | 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市宁海路122号 | 2月22.23日 | 2月24~25日 |
江西 | 南昌大学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 | 2月24.25日 | 2月26.27日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垅) | 2月24.25日 | 2月26.28日 |
山东 | 山东省济商贸学校(济南市历山路10号) | 2月27.28日 | 3月1.3日 |
河北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 3月5.6日 | 3月7.8日 |
报考注意事项:①.凡报考我院表演、播音与主持、编导类各专业的省外考生,只能在我院所设的省外招生考点就近选择一个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均不得到四川省统考点报考;②.设有招生考点的上述9个省份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省的考点参加专业报名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视为无效;③. 考生可一次性选报三个专业方向,多报无效,过时不补。
(三)表演类专业25、【影视表演、电影电视配音】各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26、戏剧影视表演专业:①语言(自我介绍;自备朗读材料片段);②声乐(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唱法不限);③形体(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命题表演)。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400分。
(四)播音与主持类专业27、【播音与主持、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各专业:①朗诵(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篇,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测试(朗读指定材料);③命题即兴评述(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各单科成绩满分为
(六)编导类专业30、【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①影视故事(作品)分析[笔试(800一1200字)];②编讲故事(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③编导创意(笔试)。各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3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①文学作品分析140分[笔试(800一1200字)];②文学常识80分(笔试);③编讲故事80分(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10
七、文化考试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入学,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必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违反这一规定者,责任自负。
八、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九、录取办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我院划定的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公共事业管理、戏剧影视文学、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影视编导、文艺新闻、影视制片管理、影视剪辑、非线编辑与特技合成各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此外其他各专业均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注意事项(一)“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独立学院)”招生相关要求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简章》。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 08166357996(二)校本部考点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有关安排2010年3月7日至8日专业考试报名,3月10日下午张榜公布各专业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同时考生熟悉笔试考场。3月11日至3月13日进行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3月14日开始进行各专业面试科目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面试科目考试时间以本人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考生面试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则以考务办公室临时调整时间为准)。凡不按规定时间和顺序参加专业面试和笔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三)省外音乐类招生考点有关说明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若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三)”[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参考一次。各专业的笔试科目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自负其责。(四)
“视唱练耳及乐理(三)
”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省外音乐类各考点考生直接在试卷上答题,校本部考点考生采用答题卡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五)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合唱、音乐剧、歌剧表演、音乐教育、音乐舞蹈等专业的考生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须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根据考生具体情况确定。(六)单科要求:成都美术学院的本科各专业均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专科各专业不低于40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传播艺术系的广播电视编导(专题节目编辑制作、文艺节目编辑制作、电视剧制作)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音乐新闻与评论、现代音乐文学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七)身高要求:舞蹈系各专业女生须达到1.62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5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双语(英、汉)播音与主持、歌剧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0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音乐剧、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女生须达到1.63米以上,男生须达到1.70米以上(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八)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山东、河南、重庆招生,所有本科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九)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十)我院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境外学生(留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港澳台和留学生招生简章)。 (十一)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十二)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十三)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十四)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五)省外考生于4月中旬登录http://www.sccm.cn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我院招生处只将专业考试合格者的成绩通知单于4月中、下旬邮寄给考生。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5月4日—8日期间,凭《报考证》和专业《准考证》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办理。(十六)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外,还须按照我院报名考试日程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十七)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十八)不接受函报。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十九)本简章仅供省外考生专用,由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通讯地址:成都市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邮政编码:610021 学院主页:http://www.sccm.cn电 话:(028)85430270(咨询电话) 85430284(传真电话)0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为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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