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范学院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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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层次 | 性质 | 招生计划 | 学费 | 招 生 范 围 |
音乐学 | 本科 | 师范 | 200 | 9200 | 安徽、山东、湖南、山西、福建、浙江、江苏、山西、甘肃、黑龙江等省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
舞蹈学 | 本科 | 师范 | 80 | 920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本科 | 非师范 | 80 | 9200 | |
舞蹈学(体育艺术) | 本科 | 师范 | 80 | 9200 | |
美术学 | 本科 | 师范 | 160 | 9200 | |
艺术设计 | 本科 | 非师范 | 240 | 9200 |
考试科目
专业 | 音乐学 | 舞蹈学 | 舞蹈学 (体育艺术)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美术学 艺术设计 |
考试科目 | 1、视唱练耳 30% 2、自选(声乐、器乐)70% | 1、视唱练耳30% 2、基本功10% 3、专项技术60% | 1、基本形态10%、 2、基本素质 20% 3、自选动作 70%(体育舞蹈、健美操选其一) | 1、即兴稿件朗诵30% 2、即兴主持与评述40% 3、特长展示30%、(形体与气质15%、特长15%) | 1、素描 2、色彩 |
备注 | 以上各专业报名考试费每生150元或按生源省物价批准标准执行 |
录取规则
1、在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各专业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凡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且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各专业考生在达到生源省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省招生考试部门同意,在允许增加调剂计划的基础上,上线考生可以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直至全部录取。
3、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院招生办在生源省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且专业成绩必须合格。
4、各项规定均按生源省有关艺术类招生考试规定执行。
5、其它有关规定以“上饶师范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文化考试及专业填报
1、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各省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经生源省高招部门同意后所委托考点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
2、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招生办公室于4月30日前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和生源省相关规定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文化统一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我办不再另行通知。
3、 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者,可选报相对应的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艺术设计、舞蹈学(体育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85号
咨询电话:0793—8150684 传真:8150568 邮 编:334000
招生Email:zsb@sru.jx.cn 招生热线网址: http://xsgzc.sru.jx.cn/z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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