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0年最新美术类招生简章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0-1-09 11:08:06 文/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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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考生可直接通过此网址进入北京师范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http://admission.bnu.edu.cn/jcms/article.jspx?id=5b0ef9a7258bcc24012594e288d30003
如需查询相关该校 历年考题、分数线等信息,请登录专题:/Article/HTML/4159.html

2010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22人。此外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另有10名统招计划。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及人数 

专业
代码
专业
名称
招生
人数
科类学历学制招生地区
050423影视学影视与传媒方向20文理本科四年面向全国招生
 
面向全国招生
数字媒体方向14
050401音乐学(钢琴、器乐、声乐方向)26文理本科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050406美术学美术方向11文科本科四年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招生
书法方向11文理面向全国招生
050408艺术设计11文科本科四年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招生 
050409舞蹈学29文理本科四年 面向全国招生
         

 
二、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于1988年9月1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三、  三、报名
1.   1、网上报名: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5日,所有招生专业及专业方向报考者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进行注册,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2.   2、缴费方式:
2009年12月25日-2010年1月15日进行网上缴纳:影视学(含影视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试费100元/人;美术学专业(含美术、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报考者须网上缴纳初、复试及三试费,共计260元/人。缴费办法参照《网上缴费办法》进行,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影视学(含影视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初试考生现场缴纳复试费80元/人;通过复试考生现场缴纳三试费80元/人。
3.   3、确认考试:2010年1月19日—24日,影视学(含影视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报考者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各专业(含方向)考生须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    四、专业考试
   1.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考试时间、地点等信息:
 

考试专业专业考试时间考点地址
联系电话
 
备注
①影视学(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
②音乐学(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③舞蹈学
初试:
2月21日-22日
复试:
2月24日-25日
三试:
2月27日
北京师范大学
田家炳艺术楼
010-58809248
010-58807962
 
2月23日:办理复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2月26日:办理三试手续及收费。
9:00—16:00
④美术学(美术方向)
⑤艺术设计
2月23日(同上) 
⑥美术学(书法方向)2月21日—22日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1) 影视学专业(影视与传媒方向)
   A. 初试(满分150分)
  a) 语言表达;
  b)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口试。
   B. 复试(满分350分)
  a)  才艺展示(100分);
  b)  构思阐述(250分)。
   C. 三试:作品分析(笔试,满分250分)。
 说明:
    (1) “语言表达”:自备一段不超过三分钟的朗诵。
    (2) “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中外文学艺术基础知识、作家作品知识。
    (3) “才艺展示”:个人最具代表性的艺术特长展示(不含朗诵)。
    (4) “构思阐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或者创意。
    (5) “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作品,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或对指定的文学作品进行书面分析。
 
2)   2)影视学专业(数字媒体方向)
A。    A. 初试(满分300分)
          面试:艺术常识和才艺特长展示。
       B. 复试(满分300分)
          面试: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
       C. 三试(满分150分)
          笔试:影视作品分析。
    说明:
(1)“艺术常识”:中外艺术、文学基础知识。
(2)“才艺特长展示”:美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示。
现场加试:美术特长加试人物速写(工具自备)。
          电脑特长加试上机操作(提供电脑)。
(3)“构思阐述及故事表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现场表述,并用文字或图画描述故事情节(工具自备)。
(4)“影视作品分析”:观看一段影视广告或其他短片,按照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3)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方向)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钢琴方向: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b)声乐方向:歌曲一首。
  c)器乐方向:乐曲一首(自带乐器)。
B.复试(满分525)
  a)钢琴方向:1.  三声部以上复调作品(创意曲或赋格曲均可);
  2.  技术性练习曲一首;
  3. 乐曲一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b)声乐方向:歌曲两首(勿与初试曲目重复)。
  c)器乐方向:乐曲两首(自带乐器,勿与初试曲目重复)加考视奏。
C.三试(满分225分)
  a)视唱练耳(总分100分):
   1.视唱(40分)。
   2.练耳(60分)。
  b)乐理与音乐常识(总分125分)
   1.乐理笔试(85分)。
   2.音乐常识笔试(40分)。
 
 4)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
A.素描(300分)。
B.速写(150分)。
C.色彩(30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
    (2) 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素描”为头像。
    (5) “色彩”为水粉、水彩静物写生。
 
 5)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
A.临帖(对临指定碑帖,300分)。
B.创作(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300分)。
C.面试(书法常识,150分)。
 说明:
     (1)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和毛毡。
     (2)毛笔和墨汁自备。
     (3)不允许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等任何标记。
 
 6) 艺术设计专业
A. 素描(300分)。
B. 速写(150分)。
C. 命题设计(300分)。
 说明:
    (1) 学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自备绘画工具、颜料。
    (2) “素描”为静物组合。
    (3) “速写”为人物动态速写。
    (4) “命题设计”自备色彩颜料。
 
 7) 舞蹈学专业
 A.初试(合格/不合格)
   a)舞蹈基本功(含身体软开度,旋转弹跳等技能)。
   b)自备剧目表演(音乐自带CD,剧目时长不超过3分钟)。
   c)即兴舞蹈(现场播放音乐)。
 B.复试:(550分)
   a)技术技巧(200分)。
   b)自备舞蹈表演(200分,音乐自带CD,剧目勿与初试重复,时长不超过 3分钟)。
   c)模仿能力(150分,考察舞蹈学习能力)。
  C.三试:(200分)
    笔试:舞蹈作品分析(考察学生舞蹈艺术常识和文字表述能力,字数不低于800字)。
 
五、    五、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1.     1.我校2010年艺术类本科专业中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文科生,其它各专业(含方向)文理兼收。
2.     2.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规定,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专业(含方向)均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     3.根据往年生源情况,2010年我校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艺术设计专业只在北京、湖南、山东、辽宁、河北五个省份招生。依据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考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 admission)查询结果。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及科类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分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艺术设计专业和美术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招生计划单列。
4.     4.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专业(含方向)按照所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专业(含方向)招生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合格名单,考生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bnu.edu.cn/admission)查询结果。
  
六、   六、录取原则
1.     1.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2.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和书法方向、艺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中各专业(含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前三名,音乐学专业钢琴、声乐、器乐各方向专业考试成绩第一名,若考生的文化课总分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
3      3.对第2条录取原则所列考生之外的下列专业(含方向)考生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分计)和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专业美术方向: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美术学专业书法方向:语文、外语均不低于90分。
艺术设计专业:语文不低于80分、外语不低于70分。
音乐学专业(含钢琴、声乐、器乐方向):外语不低于70分。
舞蹈学专业:外语不低于50分。
 上述各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影视学专业(含影视与传媒方向、数字媒体方向):文化课总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区、直辖市同科类(文/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4.     4.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其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取和计算综合成绩,分专业和专业方向按综合成绩排队,择优录取。
5.     5.对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方能按上述录取原则录取。
 
八、    七、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学年,其他各专业(含方向)8000元/学年。
 
九、  八、联系办法
1.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   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2.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
邮政编码:100875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   址:http://www.art.b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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