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010年最新美术类招生简章(省内)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0-1-09 10:44:22 文/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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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内容(省内)

专 业
专 业  方 向
计划数
考试科目
校区  考试形式
音乐表演
声乐
22
63
1、演唱(奏)歌(乐)曲1—2首;
2、视唱练耳(口试);
校   考
管弦(打击)
15
民乐
18
键盘
8
音乐学
少数民族音乐
12
17
1、专业主科
2、视唱练耳(口试)
通俗音乐
5
1、专业主科—器乐演奏
2、视唱练耳(口试)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2
1、理论基础(基本乐理及和声)
2、写作(歌曲写作及旋律写作)
3、视唱练耳及乐器演奏
表 演
27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演唱(考生自备歌曲一首、无伴奏);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表演;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播音与主持艺术
27
1、朗诵(考生自备文章一篇)与指定稿件播读;
2、形体测试(考生自备,舞蹈、体操、武术等均可);3、命题即兴评述;
注:因考试过程需录像,考生不得化浓妆
舞蹈学
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表演
35
1、形体测试; 2、舞蹈表演;
3、模仿(音乐形象及舞蹈动作模仿);
省内统考
绘 画
国画;油画;版画;
44
素描;色彩;速写
艺术设计
平面广告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
74

备注:
1、以上为我校在贵州省内拟招生专业、计划数,最终招生专业、计划数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2、我校科技学院(艺术三本)2010年招收的艺术类专业有艺术设计、绘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其专业成绩使用贵州省统考和贵州大学艺术类相关专业校考成绩。
三、各专业评分办法
1、音乐表演、音乐学评分办法:专业主科由专业主考教师(5—7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视唱练耳考试(3—5人)现场评议打分。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评分办法:1—2项按试卷评分;视唱练耳与乐器演奏评分与音乐表演相同。
3、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5人)现场独立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4、舞蹈学评分办法:由专业主考教师(5人)现场评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以上考试过程均进行现场摄像,以备对现场打分情况进行核查。)
5、美术类按省考要求办理。
四、专业报名、考试
1、报名手续
符合报考条件者,于2009年12月26日—2010年1月10日(不含1月1日—3日国家规定的休假)到户口所在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并现场摄像,领取由县(市、区、特区)招生办打印的《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须备齐以下材料后到我院报名并领取专业准考证:
(1)《贵州省2010年艺术类考生报名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一份。
(3)本人一寸免冠同底近照三张(打印、复印、数码合成照片无效)。
(4)专业报名考试费150元。
以上所交材料无论录取与否(包括弃考),不予退还。
2、考生专业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省份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区
报名及考试地点
招生专业
贵州
1月20—21日
1月22—23日
遵义、安顺、   六盘水
贵州大学艺术学院(贵阳市太慈桥)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贵州财经学院音乐学)
1月24—25日
毕节、黔西南、铜仁
1月26—27日
贵阳、黔南、
黔东南
1月22—24日
不分地区
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
1月19—20日
1月21—22日
全省统考
舞蹈学
1月21—22日
1月24日
全省统考
贵州师范大学
绘画、艺术设计
 

五、文化考试、政审、体检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省统考将于2010年2月12日前发放专业合格证;校考将于2010年2月12日前发放专业合格证。考生凭专业合格证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艺兼文或艺兼理科类确认手续,参加6月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统考。
政审、体检由考生所在地招生办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六、录取原则
经德、智、体全面考核,在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及专业方向成绩(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方向)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专业及专业方向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七、有关规定
1、专业考试所需用品(除钢琴、录音机、画纸外)一律自备。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违纪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3、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元/每年):音乐表演7100,音乐学7100,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6900,绘画7100,艺术设计7300,表演6900,播音与主持艺术7200,舞蹈学7300。
住宿费标准(元/每年):以物价局核定为准。
4、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学习等费用自理。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奖学金。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授予贵州大学学士学位。
6、就业:学生就业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八、其他
1、贵州大学招生办地址: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北校区
联系电话:0851—8292075 (兼传真)  
招生网址:rso.gzu.edu.cn
2、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地址:贵阳市花溪大1道北段242号(太慈桥)
联系电话:0851—5115169(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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