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1-29 08:58:36 文/刘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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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省内美术类考生专业课统考合格,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山西省外美术类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各专业、美术学(书法方向)、舞蹈类各专业要求文化课合格,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美术学(书法方向)对英语单科有一定要求。
中校区校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北校区校址:太原市侯家巷9号
南校区校址:太原市黄陵西巷5号
电话:0351-2279588(招生就业处) 
传真:0351-2279589   
邮编:03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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