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山东师范大学艺考合格证发放及投档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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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8 07:43:05 文/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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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发放及投档录取原则

 

合格证发放

测试及评卷结束后,我校根据《山东省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确定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发放《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简称《合格证》)。

各专业发放《合格证》比例拟定如下:

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学(体育舞蹈)按招生计划1:3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其余专业按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学校在《合格证》中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排名,并于4月15日前将《合格证》发送至考生本人。考生持《合格证》于5月10日前到原高考报名县(市、区)招考办确认考生类别。

 

本科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分专业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投给学校招生计划数1.5倍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和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戏剧影视文学按专业成绩占50%、高考文化成绩占50%相加所得的总分 依次录取,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依次录取。

 

专科投档录取原则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全省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我校音乐教育(音乐管理)中法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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