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大学舞蹈术科考试大纲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1-06 08:25:32 文/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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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舞蹈)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软、开度);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表演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⑵模仿与即兴舞蹈;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软开度);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2)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等)与舞蹈片断(初试舞蹈片断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舞蹈)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断(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120)分,口试(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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