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深圳大学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1-1-06 08:25:32 文/马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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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影视戏剧)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统一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及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演员素质(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注意力、创造力、控制力和节奏感、信念感、真实感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选拔出具有影视戏剧表演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影视戏剧表演和从事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艺术类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1)声乐;(2)文学作品朗诵;(3)集体小品
    2.复试:(1)舞蹈;(2)双人或三人小品;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声乐曲目一首,无伴奏演唱;朗诵一篇文学作品,自选,体裁不限;根据主考的命题,集体构思小品一个,现场表演。
   (2)复试:自选舞蹈、武术、健美操等相关形体表现的内容一项进行现场展示;根据主考的命题,2人或3人构思小品1个,现场表演。
    注:集体小品时间控制在5分钟内;2人或3人小品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声音宏亮富有穿透力,音色纯正;文学作品朗诵感情饱满、理解作品、表达准确、节奏把握到位;小品想象丰富,表演过程中注意力集中、有较强的信念感、真实感,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
    (2)复试入文考标准:形体表现力强,富有爆发力,节奏感强,软度适中;小品内容贴近生活、符合生活逻辑,表演真实、有机,行动积极,形体松弛自如,注意力集中。有较好的形象条件。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影视戏剧)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声乐(90分)、文学作品朗诵(90分)、命题集体小品(120);
    复试(300分):舞蹈(90分)、双人或三人小品(2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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