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
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为推动学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学校竞技体育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和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水平运动人才,根据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优秀,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一定运动水平(限我校招收的运动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或同等学力毕业生。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队员。
二、招生项目及人数
1、招生项目:田径、跆拳道。
跆拳道仅限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招生,原则上具备一级运动员水平以上(含一级)资格者方可报考。
2、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报名办法
1、
2、考生须将《报名表》原件、身份证、近三年(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秩序册、竞赛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于
四、测试办法
1、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考生通过我校审核后方可参加测试。测试时须出示所有成绩证明、运动员等级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的原件。
2、报到、测试时间及地点
北京校部
时间:2011年1月11日报到,12日测试(上午跆拳道、下午田径)
地点:北京校部篮球馆、田径场
保定校区
时间:
地点: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二校区田径场
3、一级运动员测试时间、地点参照第2条执行,一级运动员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取机构及程序
1、学校成立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体育教学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
3、对于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4、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的考生,学校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等级进行认定,项目考核合格,并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5、通过我校测试的考生,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统一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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