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2011年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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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考

2010-12-16 14:43:49 文/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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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按百分制, 分五个档次记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声乐评分标准:

190100分:嗓音条件很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表现力强,演唱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28090分:嗓音条件好,有较好的演唱方法和技巧,表现力较强,演唱曲目难度较大,演唱完整。

37080分:嗓音条件较好,有一定的演唱方法,吐字清晰,表现力较强,演唱曲目有一定难度,演唱完整。

46070分:嗓音条件一般,演唱方法一般,吐字比较清晰,表现力尚可,演唱曲目有些难度,演唱基本完整。

560分以下:嗓音条件较差,无演唱方法,谈不上有表现力,尚能完整或有残缺地演唱一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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