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学院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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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16 14:43:15 文/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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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学院音乐类招生专业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由工作人员带队参加专业考试,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更换考场,不得无故中止考试。

2、考生在候考时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等影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应迅速离开考场。

3、考生参加理论笔试考试时,除携带必要的考试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等,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资料、笔记本等物品。

4、考生参加理论笔试考试时,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答卷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纪律或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及至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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