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业大学2014年艺术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艺术高考,艺考

艺术高考

2014-10-07 11:41:21 文/张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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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省份

专业名称

层次

科类

计划数

江苏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0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15

安徽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5

江西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山东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4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理)

4

本科

艺术(文)

21

河南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30

湖北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5

湖南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理)

2

本科

艺术(文)

8

广西区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6

环境设计

本科

艺术(理)

1

本科

艺术(文)

11

四川省

音乐表演

本科

艺术(不分文理)

2

艺术类专业录取

1、环境设计专业

(1)江西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江西省环境设计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环境设计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美术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所得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分省排序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1)江西省、安徽省、四川省(专业成绩使用统考成绩)

对达到相应省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和专业合格线的投档考生,按照该省规定的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湖南省、江苏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

凡参加江西农业大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达到所在省音乐类专业本科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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