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
一、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认证**提高工作,根据认证报告及有关要求进行**,于2020年7月底前提交**报告。教育评估机构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结论有效期。
二、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要求,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通过第二级认证的专业,在认证结论有效期内入学的师范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出具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合格证明,视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的专业,在认证结论有效期内入学的师范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出具师范专业课程学习合格证明,视同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出具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合格证明,视同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合格。
有关出具师范专业课程学习合格证明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合格证明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发挥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大对师范院校和师范类专业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扎实推动师范院校特色发展、追求卓越,从源头上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来源:教育部网站
主编:梁翔
编辑:焦磊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