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一中2012年提前录取招生方案(2)

嘉定中考,艺考

嘉定中考

2012-8-27 17:35:29 文/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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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生要求

(1)本市范围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经初中就读学校内张榜公示,并经校长同意后的“自荐生”(已获“推荐生”资格者除外)。

(2)综合素质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①初三阶段获得校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②初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化学、英语等学科单项竞赛区级及以上等第获奖者。

③初中阶段在人文科学、艺术、体育、科技创新与实践能力等方面有特长并取得优异成绩者。

④初中阶段学习成绩在同届学生中名列前茅者。

2. 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

①5月13日9:00至15日16:00,符合我校“自荐生”招生要求的学生,可登录“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高中“提前录取”网页,填报“嘉定一中”为自己的“自荐志愿”。

②5月17日前,我校接收“自荐生”的相关材料,逾期作自动放弃。

(2)选拔办法:

①5月18日,我校对报考的“自荐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并发出通知。

②5月23日我校依据报考学生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试结果,确定“自荐生”预录取名单。

③5月26日9:00至5月29日16:00,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审定后,我校与预录取的“自荐生”进行预录取的签约(全市统一网上签约)。

④签约后的预录取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公示。预录取的“自荐生”,其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于7月20日左右发放录取通知书。

(3)面试:5月19日(星期六),我校组织报考的部分“自荐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需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学生证、学籍卡等)、初二和初三阶段的《成长记录册》以及文具用品。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者作自动放弃。

3. 自荐资料递交

(1)材料内容

2012年上海市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录取”自荐表(学校盖章有效),学生证复印件(学校盖章有效)。获奖证书、特长证书的复印件,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件。综合素质测试当天将查验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

(2)材料递交形式

材料递交可采用通过邮局投递(必须是挂号信)或直接送到学校两种方式。

①材料邮寄到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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