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书面申请(每人限查2科),学校统一组织办理申请复查手续,并填写《考生申请复查中考各科目成绩登记表》(含初二)(见附件),统一报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于6月30日16:00前通过网上查分系统录入考生查分申请数据。
四、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需组织专人负责考生申请成绩复查工作,按时按要求统计考生查分申请数据。市教育考试中心7月1日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为成绩合成和统计是否有误,答卷扫描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
五、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市教育考试中心将对其分数进行更改。7月2日更改后的成绩由各县(区)教育考试中心通知考生本人。
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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