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录取
从2011年起,我市高中阶段招生采取局域网网上录取,严格按计划、按批次、按志愿、按范围、按分数并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
1、鄂州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分配生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按照鄂州教基【2011】5号文件精神执行。
2、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先执行指令计划,后执行“择校”计划。招生学校在录取“择校”生时,其录取线不得低于由市教育局公布的择校生资格线。
3、根据各批次招生计划,按1:1.2左右的比例划定考生志愿填报资格线,采用考生志愿表中的批次顺序从先到后投档。提前批录取完成后,先向鄂州高中提供填报该校志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名单,然后由鄂州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完第一批次再录第二批次,以此类推。一名考生可填报多个志愿,使考生获得更大的选择范围。
录取名册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打印,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中考专用章,考生接到录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名登记,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学校到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注销其资格,根据征集志愿换录其他考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凭市教育考试考试中心录取名册和学校报到花名册给学生注册学籍。凡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未注册的中职生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4、为了促进学校的特色发展,让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享有更好的教育,具备招收特长生条件的普通高中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以招收一定数量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生录取名额控制在总计划数的3%以内。市六中特长生录取比例可适当放宽。
体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测试,具体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共同组织,只有取得资格后方可填报相应的志愿,按照体艺特长生的分数线录取。
各被录取的考生纸介质档案的领取办法另行通知。
优录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五、组织与制度
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此项工作科学有序进行。
(一)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中考工作领导并组织实施。初中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高中阶段学校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招生计划,录取的标准、办法和结果,鄂州高中自主招生、分配生、特长生及各高中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为一周。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初中学校要与初中毕业生就考试的考风考纪等方面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作为考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3、监控制度。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反馈到投诉人。
4、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招生录取结果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初中学校、招生学校提出复议要求,有关学校必须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向申诉人反馈。如学生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调查,及时处理。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及学校的,在对学校进行评先表彰、年终考核和分配生名额分配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及适当扣除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涉及教师的,记入师德档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考试、招生资格,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涉及学生的,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公民素养”维度直接定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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