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2011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东莞中考,艺考

东莞中考

2011-3-05 09:34:34 文/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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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  市  教  育  局
东中招办〔2011〕1 号
关于做好 2011 年全市初中毕业生
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宣教办(局),松山湖科教局,各完全中学、初级中

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1 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

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0〕87 号)精神,结合我市

实际,我局制定了《东莞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

请各镇(街)宣教办(局)、各中学按照此《办法》认真做好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东莞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附件:
东莞市 2011 年初中毕业生升学
体育考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

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 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共广

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

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09〕82 号)和《关于做好

2011 年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落

实健康第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青少

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

发展,促进学生养成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二、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中招办、基教科、思政科联

合组成考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宣教办(局)积

极配合,协助做好考场的布置及考务工作。

三、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

四、考试时间:4 月 6 日至 14 日。

五、考试项目为 2 项:200 米跑为省定必考项目,另一项

由考生本人在立定跳远、投掷实心球、一分钟仰卧起坐、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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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场来回运球上篮、足球 25 米绕竿运球等 5 项中选考 1 项。

考生在中考报名时,在中考管理系统中选择一项,选定项目后

原则上不能再修改。

六、体育考试成绩取两科考试项目平均分,满分为 100 分,

平均分超过 100 分的按 100 分计。考试成绩按 50%折算后计入

学业考试成绩总分。

七、体育尖子和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规定

(一)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与体育部门

联合主办的体育比赛(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网球、田径、游泳等运动竞技项目)获得市级集体或个人项目

前四名;省级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国家级集体或个人项目

前八名(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经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免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

计算。
(二)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市残联核发的残

疾证明或三甲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在初中阶段已办理

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免执行《学生

体质健康标准》的手续表格)。经市中招办审核同意后,可免

体育考试,体育成绩按满分计算。

(三)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等,

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在开设考试项目中自行选

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有三甲医院证明)。经市中招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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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后,可以择考。选择两个考试(含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

项目的按各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 90%计算体育成绩。选择一

个考试项目的,按实际得分的 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

(四)I 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含

必考和选考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 2 个项目进行考试;

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五)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应在中考报名前提出申请。

所在学校接到学生申请后,应严格按照择考或免考标准进行初

审。学校初审同意后,需在中考报名时,将择考或免考考生的

情况录入到中考管理系统并打印出汇总表,然后将汇总表及相

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在开具时间的半年内有效)上报市中招

办,再组织学生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参加复检。市中招办将联合医疗部门组成中考医务仲裁小组对

申请择考或免考的学生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考生方可获得

择考或免考资格。申请免考、择考的学生需在东莞教育网及本

校进行公示。

(六)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三甲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

请缓考体育,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

(七)择考评价标准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 (米 )〕 :

15.5—14.6 为 I 度;14.5 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 (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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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2             2
 
 
26.5—29.9 为 I 度;30 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 2.5 厘米—3.4 厘米为 I 度;

3.5 厘米以上为Ⅱ度。

4.O 型腿:两膝之间距离 10 厘米—19 厘米为 I 度;20

厘米以上为Ⅱ度。

5.X 型腿:两脚之间距离 10 厘米—19 厘米为 I 度;20

厘米以上为Ⅱ度。

八、考试规则及评分标准

(一)考试项目的规则与方法

1.200 米跑

(  1)场地及器材:原则上在  200 米以上田径场上进行。

若人工计时采用一道三表,使用前应校正。用发令枪或发令旗

发令。

( 2)考试方法:起跑姿势不限,可采用胶鞋、钉鞋或赤

脚跑步。其他按田径规则执行。

2.立定跳远

( 1)场地:沙坑的沙与地面齐平。起跳板采用塑胶防滑

跳板或坚固木板,长 100 或 122 厘米,宽 20 厘米,木板厚度

不得少于 6 厘米,塑胶防滑跳板面上的塑胶要紧粘在木板上,

不得用钉固定,厚度不得少于 0.7 厘米,不超过 1.3 厘米(不

得采用弹性过大的纯塑胶起跳板)。起跳板埋入地下,与地面

齐平。起跳板前沿与沙坑近端不得少于 30 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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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动作规格:两脚自然平行开立站在起跳线后,脚尖

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

( 3)考试方法:每人连续试跳三次,丈量起跳线后沿至

身体着地最近点的垂直距离,取其中最远一次的成绩。不得穿

钉鞋和胶粒底鞋,可采用胶鞋或赤脚起跳。登记成绩时以米为

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及登记时,监考人员均要唱读出成绩。

3.投掷实心球

(  1)场地及器材:20 米长的平地一块。实心球球体直径:

14-14.5 厘米;重量:男、女生均为 2 公斤±20 克;球体为生

胶铸造;球体内不得有滚动物。

( 2)动作规格:投掷前,原地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

体正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双肩与起掷线平

行,原地双手用力把球掷向前方。球出手时双肩须与起掷线平

行;球落地前,脚不得踩线或过线投掷,身体各部位不得触起

掷线外地面。

( 3)考试方法:在投掷区划一条白线为起掷线,受试者

站在起掷线后。每人连续投掷三次,取其中最远一次成绩。记

录以米为单位,取两位小数,丈量起掷线后沿至球落地痕迹的

最近点之间的垂直距离。为了准确丈量成绩,应有专人负责观

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及登记时,监考人员均要唱读出成绩。

4.一分钟仰卧起坐

(  1)场地器材:垫子若干块,铺放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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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动作规格:考生全身仰卧于垫上,两脚屈膝稍分开,

大小腿成直角,两手十指交叉贴于脑后。考生同伴压住考生两

踝关节处。起坐时,以双肘触及或超过两膝为完成一次。仰卧

时两肩胛必须触垫。

(  3)考试方法:监考员发出"预备——起"的口令,同时计

时,登记一分钟内所完成的次数。一分钟到时,受测者虽已起

坐,但两肘未触及膝盖者,该次不算,违例动作不计次数。

5.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

(  1)场地器材:半场篮球场(篮球场规格为 26 米×14 米),

篮球若干个。

( 2)动作规格:单手向前运球,运球时不得走步、滚球

跑、推球跑(推拍球向前时助跑不得超过两步)。

(  3)考试方法:从起点(半场中线与边线的交叉)运球,

到达篮下投篮,投中后运球至另一侧,一脚踏中线与边线的交

叉点后,往回运球上篮,投中后运球回起点。

监考员发出"预备——去"的口令后,开始计时,登记来回

运球上篮后回到起点的时间。运球中违例者应从违例点开始重

新运球。

6.足球 25 米绕竿运球

起点至第 1 根竿 距离为 5 米,以后每距离 2 米设竿 1 根,

共设 10 根竿,从最后 1 竿继续延伸 2 米处定为终点。计算考

生从起点运球绕竿至终点的时间(用 50cm 高标志筒,采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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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球)。

(二)评分标准

所有项目的评分统一按省颁发的评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1)。

九、组织实施

(一)改变以往考试小组直接到镇(街)考点考试的做法,

全市分片设立 8 个固定考点,邻近几个镇街的考生由学校组织

前往该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点安排见附件 3)。考生的考试时

间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在部分考试项目中将引入科技手段,

使用专业的科学测量仪器来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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