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免试和缓考
(一)免试
免考应由考生及其家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免试申请表》(附件3 ),学校及考生家长签署意见后,经学校报县中招体考小组批准。免试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凡获准免试的学生名单必须在学校张榜公布。
1.因残疾或身患严重疾病丧失运动能力,需交验所在县及以上残联部门的证明或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盖医院行政章)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80%(4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2.因有残、伤、病,但没有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需交验县及以上医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盖医院行政章)以及病历资料,获准免考,体育考试成绩按满分的60%(30分)计入中招升学考试总分。
3.经查实,弄虚作假者体育考试成绩以0分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4.免试手续在集中报名时一并上交,过时不再办理。
(二)缓考
1.对考前突发伤病(含女生例假)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校报县中招体考办,经在场医生核准,考场考务组长签字后可予以缓考。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中断考试,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县中招体考办备案,可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有效。
2.缓考考生补考时间于全县中招体考结束一周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地点设在铜梁中学运动场,届时到场但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核准后按免试办法予以处理。
3.如考生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已考项目按最后得分计入总分。
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对缓考不按时到场的考生按缺考处理(记零分)。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成立铜梁县中招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中招体育考试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组 长:柏志明
副组长:游章华 罗昌明 唐朝为 谭代兵 周 江 张
张晓利 周良平
成 员:麻世华 罗洪福 王志鸿 李 朴 肖 伟 吴显禄 孙显宁
领导小组下设后勤组、纪检组、考务组、领队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德体艺卫科。
后勤组由罗昌明任组长,肖伟、各考场所在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履行《中招体育考试后勤工作人员职责》。
纪检组由唐朝为任组长,吴显禄任副组长,负责监督考务工作以及《成绩登记表》的封存保管、成绩微机录入、统计全过程,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考务组由谭代兵任组长,王志鸿任副组长,负责考务的具体组织,督促监考员(裁判员)严格遵守《中招体育考试监考员(裁判员)守则》。
领队组由张晓利任组长,中招体考考生学校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履行《中招体育考试领队工作职责》。
(二)报名及相关要求
1.各参考学校于2013年3月18日—21日在德体艺卫科集中报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7)。表册上考生的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报名表上考生的姓名、性别务必与本人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相吻合。
3.中招体育考试考号由七位数组成。第一、二位数为考生学校代码(见附件6),第三至七位数为本校所有应往届考生序号,以学校为单位,均从00001起编,原则上从考生学籍号的小号编起,本校应届生排完后接着排往届生,最后排免试生,各校考生序号不得有空号、重号、倒号。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置遵循就近方便,能保证考生当天往返,又易于组织管理和保证考务工作质量的原则,全县共设置16个全封闭考场。(考场设置见附件4)
(四)其他
1.“中招体育考试秩序册”及考场规则、考务人员守则等由县中招体考办公室统一编制,考前发到各学校。
2.监考人员由县统一抽调组织,考场的后勤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由各考场按需配备。
3.考生须持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并经逐项验证后参加体育考试。
4.每名考生的三项考试必须在规定的半天时间内完成,考试结束后,成绩进入考生升学档案。
5.“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作为考生成绩的原始记录依据,每单项考试结束后,必须立即由考生本人签名。
6.中招体考办完成成绩的计算机处理后,每名考生的成绩必须在学校显著位置统一公示3天以上,在无异议后,由中招体考办将体考成绩封存后转交县中招办。之后任何人不得对中招体考成绩进行更改。县中招办将以考生“成绩登记表”上的成绩计入考生升学总分。
7.2013年3月12日下午2:30各初中毕业生学校的校长及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的人员到教委五楼会议室开会,布置考试的有关事宜,同时领取 《重庆市中招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铜梁县中招体育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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