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中招加分和优先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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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30 14:39:18 文/裴怡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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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给予鼓励或照顾:

1.获得市级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

依照市教委获得市级三好生称号考生名单审定。

2.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获奖的考生。

获得《201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推荐项目》中规定名次的考生。

考生所在学校持填写好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艺术、科技、体育特长生加分资格认定表》,并携带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奖状)或集体项目获奖的全体成员名单(复印件)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到区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4.台湾省籍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由其父母(监护人)单位开具身份证明,到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5.少数民族考生。

考生填写由本校发放的《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审核表》后,持户口簿由所在学校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四)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需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到区县中招办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五)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照顾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

(六)现役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大军区级单位干部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批;公安现役部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军人及其子女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分级进行,由军人所在各局政治机关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审批。申请人要到初审部门领取《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并认真填写表中的项目。

(七)回户籍报考的考生,其加分资格认定和审核工作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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