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审工作由包头市区两级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报名以基础教育科提供的、经过资审的学籍信息为依据。
———提出了五条参与分招考生的条件:(1)分招资格认定以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籍为准。包头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毕业生学籍审查,依据包头市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确认期限为一年,即以2010年9月审定的学籍为准。(2)社会考生只参与统招,不参与分招。(3)中考招生报名以学籍为依据,学籍户籍分离的,以学籍为准。以户籍报名的只能参与统招,不能参与分招。(4)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分离的,以实际就读地为准;只办理了学籍,实际未就读的,必须在实际就读的学校报名。(5)对于弄虚作假,在2010年9月后临时调转学籍并人籍分离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分招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负责。
———对各初中校报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同一时间(5月8日-5月15日)、统一格式,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纪检监督电话接受监督投诉,并派督查组专项督察。
对特长生术科(专业课)测试工作的监察
报考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的考生于4月10日-4月20日间,直接到相关学校办理报考登记手续。
特长生术科(专业课)测试时间:4月20日-5月10日。
术科测试由旗县区中招办负责,由各招生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校具体测试时间确定后需提前3天报市中招办,由包头市中招办组织督察组对各学校术科测试进行专项督查。术科测试成绩,须有督察组组长签字。未经市中招办同意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
对录取工作的监察
包头市中招办制定了11条纪律,保证招生秩序。规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中考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招生中的不规范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普通高中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不准录取普高最低控制线下考生。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监察组要在报名结束、成绩登统完成、志愿网报完成后的第一时间,将有关信息锁定备案。
监护人职责
牢记中考招生各环节的时间与要求
与往年一样,包头市中招办将印制《中招资讯》,免费发放,考生人手一册。考生与监护人应认真阅读相关资讯,牢记报名、考试、报志愿、录取、补录等环节的时间安排及要求,以免造成错报、漏报、误报等结果。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第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牢记招生中的几项限制性要求
为保证公平,防止高分占位和高分扰动等不规范行为,包头市中考招生借鉴高考报考方式,在统招时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统招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
同时,在分招时实行最高分数限制(一批次14所学校中最高的统招分数线即为分招最高分数限制线)。凡超过分招最高分数限制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实施网报统招志愿的,将无法网报分招志愿。
保护好考生的报名密码
监护人要教育考生建立起密码安全意识,一是务必修改报名时的初始密码;二是报名密码只能由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掌握。泄露密码可能会对考生的录取带来严重影响,如,所填报的志愿可能会被他人篡改。
做好监督工作
中考招生工作涉及每一位考生的切身利益,中考各环节相互制约、相互影响,每一位中考招生的参与者都应本着对全体考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做好中考招生各环节的工作。希望广大考生及其监护人的共同关注中考,在中考名单公示、中考政策加分名单公示等环节中,发挥监督作用,为每一个孩子创造公平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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