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30 18:26:00 文/倪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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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院“美术学”和“艺术设计”、“音乐学”和“音乐表演”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如果考生通过我院的专业课考试,我院将根据考生的第一志愿发放一份专业考试合格证,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合格证通用;

4、“美术学”专业学费每年6000元,“艺术设计”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年8000元;住宿费5001500元不等,按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5、“艺术设计”专业入学后分“陶瓷艺术设计”、“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三个方向培养;

6、所有专业只招文科考生。

三、专业课考试科目

 

1、“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素描(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色彩(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专业成绩满分200分。学校提供考试用纸,绘画工具与颜料自备。

报名考试费为200元。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主考项、副考项三门。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视唱练耳90分(占30%)、主考项180分(占60%)、副考项30分(占10%)。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项:声乐(民族、美声)、器乐(含钢琴)、舞蹈(民族民间舞、芭蕾舞)。

考试要求:

①视唱(五线谱)在一个升降号以内,固定调与首调、五线谱与简谱可选其一;

②主考项和副考项为声乐、器乐(含钢琴)、舞蹈,考生根据自己专业特长优势决定其考试主项和副项(但不可为同项);

③声乐主项(美声、民族唱法)的考生,任选中外声乐作品一首(背谱)演唱;

④器乐主项的考生,可任选代表自己演奏水平层次的中外器乐(含钢琴)作品或练习曲一首(背谱);

注:器乐包括钢琴、琵琶、中阮、柳琴、古筝、二胡、椰胡、竹笛、长笛、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小号、长号、圆号、次中音号、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吉他、打击乐等。

 

⑤舞蹈主项(民族民间舞、芭蕾舞)的考生,任选中外舞蹈作品一个,尽量体现舞蹈基本功、艺术表演和动作流畅等多方面的能力。

报名考试费为200元。

 

我院评分工作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在学院招生办网站(http://zsb.hstc.edu.cn/招生信息)公布考生成绩,并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区规定的时间内按14的比例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

 

四、文化考试

 

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的要求参加考试。

各地考生务必认真了解当地省招生办对报考艺术类专业的各种规定(包括对艺术类考生文化课选考科目的要求),避免发生误解。

 

五、报考条件及健康要求

 

参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办规定的政策执行。我院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身体健康,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六、录取规则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按考生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70%

 

本章程由韩山师范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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