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专业)(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5 19:53:43 文/梁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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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音乐学、音乐教育(初复试)
    (一) 视唱练耳测试:
    (1)听觉测试:单音、和弦、旋律、节奏、音组(模唱);
    (2)视唱测试:五线谱、简谱均可。
    (二)专业测试:声乐、器乐、键盘任选一门,器乐考生需加试声乐作品一首。
    (1)声乐:演唱自选中国或外国艺术歌曲一首(自带伴奏);
    (2)器乐: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4)键盘:中国或外国乐曲一首。

七、录取办法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自治区招生办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
    2、本科: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专科: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音乐教育文化考试成绩达到音乐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我院录取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其他招生录取条件详见《集宁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八、政审和体检
    考生的政审和体检分别按《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办理。

九、复查
为确保考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热忱欢迎全区各族考生报考我校!

    招生联系电话:(0474)8271499 8271599 4875613 4876026  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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