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4 20:06:59 文/裴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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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艺术设计: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二、美术学: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三、音乐学: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四、舞蹈学: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五、戏剧影视文学: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六、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课上线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七、学前教育: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的原则从高到低录取。

报名条件与办法
    1、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规定。
    2、热爱艺术事业,有一定的艺术专业基础和艺术专业基本能力。
    3、凡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须按当地招办规定办理报名手续,不接受函报。
    4、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我校颁发“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招统一文化考试。
    5、凡我校安排有专业考试的省份,依据“专业合格通知单”、依据高考成绩与志愿和当地招办规定进行录取。
    6、学前教育专业有专业统考的省份,需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无专业统考的省份,不受统考限制。
    7、收费标准:艺术设计、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学前教育专业为5700元/年。
    8、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许昌学院。

    联系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八一路许昌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61000
    联系电话: 0374-2968818  (招生办) 、0374-2968650  (美术学院)、 0374-2968736 (音乐学院)、0374-2968961  (文学院)、0374-2968968(教育科学学院)
    学校网址:http://www.xcu.edu.cn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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