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1-1-14 11:13:45 文/沈静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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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生专业: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工业设计专业(产品设计方向)
    2、招生科类:文理兼招
    3、招考人数:共80人(艺术设计40人、工业设计40人)。
    4、考试科目:素描(150分)、色彩(150分)
    注意:专业考试期间请自备画具,包括小型画板、铅笔、橡皮、水粉笔、水粉色颜料等。
    5、招生省份:辽宁、河北、江苏、湖南
    6、学制及学费:艺术设计:四年制本科 6200元/年;工业设计:四年制本科 6200元/年。

七、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艺术事业。
    2、符合户口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条件,有较强的美术基础,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非色盲、非色弱。
    3、具有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考生。同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艺术修养。
    4、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合格证。

八、报名、专业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户口所属辽宁、湖南、江苏、河北的考生若报考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考生除按所在省份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要求进行外,还必须参加长春理工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名并到户籍所在省指定考点参加长春理工大学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考生不得跨省报名参加艺术专业考试。具体报名考试的时间、地点安排,请关注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中的通知或咨询当地省市招生主管部门。

九、专业成绩查询及合格证发放
    1、户口所属辽宁、湖南、江苏、河北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将在2011年4月初公布,考生可通过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cust.edu.cn)查询。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及《长春理工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向户口所属辽宁、湖南、江苏、河北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十、录取办法
    户口所属辽宁、湖南、江苏、河北的考生,持户口所属地省统一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和长春理工大学发放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至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的**和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的60%相加所得总分进行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文化课总分×60%)

十一、联系方式
    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话:0431-85386281       传真:0431-85386281
    主页:http://zsb.cust.edu.cn
    长春理工大学文学院
    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989号   电话:0431-8558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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