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考试包括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三项内容(总分100分)
1、主项:器乐或声乐(按50%计入总分)演奏、演唱一首作品(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
2、视唱练耳(按30%计入总分):按老师要求进行听音、模唱、视唱。
3、辅项:声乐或器乐(按20%计入总分)演唱、演奏一首作品(自备两首曲目,从中自选或指定片段,考试时间限五分钟;伴奏自备)。
七、收费:
音乐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8000元。学生公寓住宿费每人每年1100元。
八、入学与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福州大学阳光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来校报到。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69606 83969178 8396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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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地址:福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马尾)卧龙山
邮编:350015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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