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报名考试地点 |
黑龙江 | 1月10——11日 | 1月12日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安徽 | 1月22——23日 | 1月24日 | 安徽艺术职院 |
江苏 | 2月13——14日 | 2月15日 | 淮阴师院附中 |
江西 | 2月16——17日 | 2月18日 | 赣江职业学院 |
湖南 | 2月17——18日 | 2月19日 | 湖南艺术职院 |
山东 | 2月14——15日 | 2月17日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湖北 | 2月28——3月2日 | 3月1-2日 | 华中师大体育馆 |
河北 | 2月10——11日 | 2月13日 |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
广西 | 2月11——12日 | 2月13日 | 广西师大 |
山西 | 2月15——16日 | 2月18日 | 太原师范学院 |
福建 | 2月15——16日 | 2月17日 | 福建师大 |
报名及考试注意事项
1、本省有统考规定而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艺术考试的考生必须取得本省统考合格成绩。
2、报名及考试时须交验省级招办签发的艺术专业考试《报考证》或《2011年高考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件。
3、领取《报名登记表》并如实、工整地填写(如因考生本人原因填写有误,后果自负)。
4、同类专业可以兼报,只参加一次考试,按照成绩分别排定专业名次。
5、专业考试所用画具由个人自备。
6、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无英语学习基础者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该专业计划数的4倍发放合格证。
2、政治思想品德合格、体检合格,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市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经考生所在省市区省级招办投档到我校者可参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
①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工业设计、广告学(广告设计与制作方向)专业在专业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对有专业兼报的考生,录取时先以考生实际填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只有当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不足时,才可参与第二志愿专业录取。
4、当某一专业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有我校同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5、录取时,单科成绩不限。
其他
1、凡专业合格的考生,我校于2011年4月5日前发函通知,专业没有合格的考生不发函通知。2011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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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2-2345668
2、专业合格考生按规定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3、各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
4.新生入学后,我校要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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