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舞蹈)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因此,本考试应具有必要的区分度,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掌握了一定的舞蹈基础;是否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软、开度);是否具备良好的节奏感和协调性,并有一定对舞蹈风格的把握能力及表现能力;具备一定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选拔出具有舞蹈专业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舞蹈编导、教育及舞蹈表演等工作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合格学生。
二、考试项目
1、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2、复试:⑴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⑵模仿与即兴舞蹈; ⑶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选舞蹈片断(舞蹈种类包括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时间不超过2分钟);基本功(软开度);特长展示(声乐、器乐、朗诵等其他综合素质)。
(2)复试:技能技巧(跳、转、翻等)与舞蹈片断(初试舞蹈片断的精华4-6个八拍,无需音乐伴奏);模仿与即兴舞蹈;口试。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
(2)舞蹈风格把握准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现力。
(3)舞蹈剧目表演连贯、完整。
(4)具有一定的节奏感和协调性。
(5)具备一定的创造能力和想象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舞蹈)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10分以上(含21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舞蹈片断(150)分,基本功(120)分,特长展示(30)分
复试(300分):技能技巧与舞蹈片断(150)分,模仿与即兴舞蹈(120)分,口试(30)分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大纲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表演(播音与主持)术科考试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和文化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通过考试检测考生是否具备基本的播音与主持素质(标准的语音和普通话基础、播音发生基础、播音创作基础等);是否具有良好的形象条件(身高、五官、体型);并有一定的形体和声音表现能力,丰富的想象力和创作力;选拔出具有播音与主持学习潜能、毕业后能从事广播电视播音支持、专题新闻报道及解说、文艺节目主持、影视配音以及播音主持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复合型语言传播人才。
二、考试项目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2.复试:(1)即兴话题 (2)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三、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内容和形式
(1)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文学作品,不限题材,现场朗读。
(2)复试:3—5名考生一组,主考现场命题,给3—5分钟准备时间,即兴进行评述;声乐、舞蹈、器乐等任选一项现场展示。
注: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即兴话题时间控制在3分钟。
2.评分标准
初、复试满分各为300分,评分根据以下内容:
(1)初试进入复试标准:
自我介绍清晰流畅,内容丰富真实,语言标准、音色纯正;自备稿件朗读理解准确,感情饱满、表达流畅、节奏把握到位。
(2)复试入文考标准:
语言表达准确流畅;语言即兴组织和评述能力强;讲述内容丰富,贴近生活,有感而发;思维活跃,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心理素质好、形体自然放松,才艺表现突出。
四、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表演(播音主持)术科成绩满分300分。
初试成绩达到240分以上(含240分)进入复试。
终评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不再计入终评。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初试(300分):自我介绍(90分)、自备稿件朗诵(210分)
复试(300分):即兴话题(210分)、才艺展示(90分)
★表演(音乐表演)术科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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