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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考试科目和内容(详见考试大纲):
1.艺术设计: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
2.美术学: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
3.表演(影视戏剧):
初试:⑴声乐;⑵文学作品朗诵;⑶集体小品。
复试:⑴舞蹈;⑵双人或三人小品。
4.表演(播音与主持):
初试:自我介绍与自备稿件朗读(限时2分钟内)。
复试:⑴即兴话题;⑵才艺展示。
注:复试可化淡妆。
5.表演(舞蹈):
初试:⑴自选舞蹈片断(不超过2分钟);⑵基本功;⑶特长展示(综合素质)。
复试:⑴技能技巧;⑵模仿;⑶即兴舞蹈;⑷口试
注:舞蹈片段一律自备伴奏音乐,要求考生不化妆,一律穿练功服(不穿演出服)参加考试。
6.表演(音乐表演):
⑴主考项:声乐、器乐(各类中西乐器)、作曲、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
⑵必考项:视唱、练耳、乐理,其中乐理与练耳为笔试、视唱为现场抽签考试;
说明:①初试时只参加主考项术科考试;
②进入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主考项、必考项的考试;
③当主考项是作曲和时尚音乐编创与传播时,应加试钢琴或器乐;
7.表演[学前艺术(师范)]:
⑴声乐:演唱歌曲一首(美声、民族任选其一);⑵形体展示(自选舞蹈片段);⑶钢琴(自选曲目);⑷美术(素描);⑸普通话(由考生自选内容朗诵)。
三、录取
㈠录取条件:
1.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定;
2.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3.体检符合报考专业的要求。
㈡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以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相同者,分别按照素描、色彩单科成绩依次排列)从高到低排序;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相同,再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专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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