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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专业”栏为“校考”合格线,“文化”栏为被录取考生文化课最低分。
②录取原则以综合总分为标准,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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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专业”栏为“校考”合格线,“文化”栏为被录取考生文化课最低分。
②录取原则以综合总分为标准,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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