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3)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12-31 20:10:36 文/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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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报考条件:招收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以及符合国家报考条件的考生。有相关专业艺术类统考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本省统考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要求:
    (1)所有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专业课考试。
    (2)我校没有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
    (3)已设置专业加试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专业加试(如本省有特殊规定,遵照本省规定执行)。
    (4)未设置考点的省份的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专业加试;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报名,否则成绩均无效。
    (5)所有在北京考点加试的考生,应在2011年2月14日9时至2月23日16时期间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并自行打印准考证。
    (6)报考我校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的考生,身高需1.68米以上,形体比例匀称,符合模特基本条件;应参加本省相应专业的艺术类统考合格,但不需参加美术类统考,省里没有相应专业统考的,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
    (7)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只招文科。
    (8)我校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除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只招女生。
    (9)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之间可以相互兼报。

    3、招生计划: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各省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合格证发放情况确定。艺术类高职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

    4、报名准备:
    (1)需现场报名的考点,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按要求填写好的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影印件;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一底版)照片两张,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指定的位置上,并交纳报名考试费。
    (2)北京考点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华女子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进行网上报名并上载照片、网上交费、打印准考证。考生请于报名前准备本人近期标准证件电子照片(要求:电子照片分辨率不低于300x400像素,大小不超过30K),并到银行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
    (3)考生一旦报名后,报名考试费原则上一律不予退还。

    5、考试必备:参加专业考试时,考生须持准考证、本省招生办公室签发的《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及身份证(或学生证等其它带有照片的有效证件)进入考场。考试的所需用品(考试纸除外)自备。

    6、考试科目及要求:
    (1)艺术设计
     ①命题素描 180分钟 ②命题色彩 180分钟
    (2)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
    初试:①口试  ②形体测试(自备泳装)
    复试:①形体测试(自备泳装)②台步表演(自备服装、配饰、音乐)③才艺展示(自备音乐)
    *考生参加初复试一律不许化妆。初复试全程摄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初试:①自我介绍(限时2分钟)  ②回答主考提问
    复试:①指定稿件朗读     ②即兴评述(限时2分钟)③特长展示:曲艺、唱歌、跳舞等(自备音乐磁带或CD盘)
    *考生参加初复试一律不许化妆。初复试全程摄像。
    (4)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
    初试:①身体条件测量(自备体操服、练功鞋)②舞蹈表演(3分钟之内、音乐、服装自备)
    复试:①基本功展示       ②命题即兴表演     ③口试
    *考生参加初复试一律不许化妆。初复试全程摄像。

    7、成绩公示及合格证发放
    (1)2011年4月5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tu.cwu.edu.cn:9081查询成绩。
    (2)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发放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3)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须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后提交专业方向志愿,考生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将回执连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所在省(市)发放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证复印件一同寄回我校招生办公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志愿信息的考生,一律按自愿服从调剂处理。
    (4)艺术设计(模特与形象设计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文化产业管理(舞蹈编导方向)的考生,凡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者,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考生信息无误后,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8、录取原则
    (1)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其中专业课加试成绩总分为400分)。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学校将按统一的艺术设计专业使用综合分排序录取;结合考生的专业方向志愿及综合分,采用志愿级差的办法安排专业方向。专业方向志愿级差1.5分,不予累积。
    (3)我校男女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2011年艺术类本科加试考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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