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音乐)(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12-18 08:54:38 文/施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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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结果于2011310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网址未加载)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位列前三、前五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11325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年(以2011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8230678882356088823760

    真:0731-88823070

    址:http://admi.网址未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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