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①小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②中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炫技性乐曲和协奏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③大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④低音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练习曲1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⑤木管、铜管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⑥西洋打击乐器
初试:
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练习曲1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
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练习曲2首(两个升、降调号以上,二棰或四棰);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1首。
复试:
军鼓:练习曲2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独奏曲1首;
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练习曲2首〔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2首;
自选乐器演奏(在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视奏(军鼓和马林巴乐曲)。
以上各方向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 30%、乐理40%)。
⑸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①钢琴演奏和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复调作品(前奏曲与赋格)1首;技巧性练习曲2首(其中1首须选自肖邦练习曲);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手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复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一套(调性不限);技巧性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不同风格乐曲2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③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程度)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中型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中型乐曲1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⑹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演唱不同风格歌曲4首(唱法不限,其中须有一首通俗歌曲或音乐剧选段);②表演才能展示(1、舞蹈;2、乐器演奏或弹唱)。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考试一律采用播放CD碟片伴奏。考生须自备仅含本人考试曲目的CD伴奏碟片(不得制成盒带,不得带伴奏人员)。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唱90%、表演才能展示10%)+专业基础10%(视唱 30%、听写30%、乐理40%)。
⑺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①技巧性练习曲2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程度);②不同风格乐曲3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⑻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子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①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
专业: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即兴创编与演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爵士鼓
专业: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一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一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军鼓练习曲1首;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爵士套鼓乐曲3首;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③古典吉他
专业: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④萨克斯
专业: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③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④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初、复试曲目允许有重复。
3、考生自备碟片(含按简章规定配备的伴奏碟片和其它考试用碟),须考生仔细检查质量,如由于碟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6、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7、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9、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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