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音乐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艺术类招生简章,艺考

艺术类招生简章

2010-11-24 11:10:36 文/俞梓轩

关注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

    ①小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伸指八度、十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或巴赫无伴奏奏鸣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②中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四升四降调号以内(含四升四降)〕;三度、六度、八度(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克莱采尔练习曲及罗德、顿特op.35、帕格尼尼随想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炫技性乐曲和协奏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③大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练习曲1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三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三度、六度、八度双音(两个八度);

    以上内容必须在同调性内完成。

    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大提琴练习曲》(宋涛编23册)、《波泊尔大提琴高级练习曲40首》〕;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④低音提琴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练习曲1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七种琶音1套〔二个八度、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选自《赫拉贝、斯托尔希练习曲》);巴赫无伴奏组曲一个乐章或炫技性乐曲1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协奏曲和有伴奏炫技性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⑤木管、铜管

初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有伴奏,伴奏自备。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⑥西洋打击乐器

    初试:

    军鼓:滚奏技巧1分钟(由慢至渐快至快至渐慢至慢,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练习曲1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

    马林巴琴:大、小调音阶、琶音、分解和弦(各种升、降调号、三个八度以上);练习曲2首(两个升、降调号以上,二棰或四棰);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1首。

    复试:

    军鼓:练习曲2首(选自《军鼓练习曲集》(科伊内编著)、《科劳·埃尔》);独奏曲1首;

    马林巴琴(二棰、四棰不限):练习曲2首〔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乐曲1首〔选自以下曲目:1、《匈牙利狂想曲》(捷克  包佩);2、《查尔达什舞曲》(西班牙  蒙蒂);3、《艾瑞克四首小品》(法国  艾瑞克);4、《竹林》(日本  安贝圭子);5、《樱花》(日本  安贝圭子);6、《罗萨曼前奏曲》(法国  罗萨若);7、《罗萨曼协奏曲》(法国  罗萨若);8、《风纹》(日本  安贝圭子);9、《蛙人》(日本  安贝圭子);10、《北方的壶》(日本  安贝圭子);11、《海》(日本  安贝圭子);12、《传奇》(西班牙  阿尔信里尼)〕。

    定音鼓:滚奏技巧(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制音技巧(各种音符、休止符);练习曲2首;

    自选乐器演奏(在爵士鼓、民族排鼓、中国大鼓、套鼓中任选):练习曲、乐曲各1首。       

    视奏(军鼓和马林巴乐曲)。

以上各方向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  30%、乐理40%)。

 

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①钢琴演奏和钢琴艺术指导

初试:技巧性练习曲1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复试:复调作品(前奏曲与赋格)1首;技巧性练习曲2首(其中1首须选自肖邦练习曲);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乐曲1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唱全部或演唱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②手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乐曲1首。

复试: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一套(调性不限);技巧性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不同风格乐曲2首(中外不限)。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③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程度)或快速技巧性乐曲1首;中型乐曲1首。

复试:复调作品(巴赫三部创意曲程度以上)1首;快速技巧性乐曲和练习曲各1首(练习曲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程度);中型乐曲1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⑹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演唱不同风格歌曲4首(唱法不限,其中须有一首通俗歌曲或音乐剧选段);表演才能展示(1、舞蹈;2、乐器演奏或弹唱)。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考试一律采用播放CD碟片伴奏。考生须自备仅含本人考试曲目的CD伴奏碟片(不得制成盒带,不得带伴奏人员)。

专业基础(C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唱90%、表演才能展示10%+专业基础10%(视唱   30%、听写30%、乐理40%)。

 

⑺钢琴演奏与编导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专业:技巧性练习曲2首(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及以上程度);不同风格乐曲3首。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⑻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电子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爵士鼓、古典吉他、萨克斯),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电小提琴、电大提琴、电吉他、电贝司、电声键盘

专业:大、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快速或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乐曲3首;即兴创编与演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即兴创编与演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爵士鼓

    专业:小军鼓基本功练习2条(一条滚奏,力度由ppp渐强到fff再渐弱到ppp演奏;一条选自Sabin军鼓基本功40条);军鼓练习曲1首;爵士套鼓基本功训练1首;爵士套鼓乐曲3首;爵士鼓和军鼓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古典吉他

专业:两升两降调号以内(含两升两降)、两个八度以上的大调或小调单音音阶2套;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1套;轮指练习曲或含有轮指技术的乐曲1首;练习曲2首(维拉·罗伯斯十二首高级练习曲1首、巴里奥斯练习曲或巴里奥斯音乐会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选自巴赫无伴奏小提琴组曲、大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协奏曲第一乐章或二、三乐章或大型独奏乐曲1首;视奏。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萨克斯

专业:大调或小调音阶、琶音1套〔三升三降调号以内(含三升三降)分别用连音、吐音吹奏〕;技巧难点不同的练习曲2首;乐曲1首;奏鸣曲或协奏曲1个乐章;

    以上内容要求背谱演奏;奏鸣曲、协奏曲和有伴奏的乐曲必须自备伴奏。

视奏(乐队声部片段)。

由考试委员会指定演奏全部或演奏部分。

专业基础(B类):视唱;听写;乐理。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90%(演奏95%、视奏5%+专业基础10%(视唱30%、听写30%、乐理40%)。

 

5、舞蹈表演与教育

初试:舞蹈基本功

舞蹈基本功包括:踢、搬、控前旁后腿;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蹉步拉腿跳、飞脚(男)、旋子(男)、蛮子(男)、蹦子(男);四位转、平转、挥边转或旁腿转;点翻、串翻。以上各种技巧可作复合性的展示。

考生初试应着练功服(女:体操服、裤袜;男:汗衫、紧身练功裤)。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

 

    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文化课高考成绩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30%+文化课高考成绩7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高考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按文科三本线)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高考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结构成绩。

4、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0%+专业基础成绩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50%+文化课高考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录音艺术(音乐编辑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9、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专业基础成绩1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0、音乐表演(指挥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85%+专业基础成绩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1、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结构成绩(舞蹈基本功50%+舞蹈表演及舞蹈模仿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招生考试期间,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电子管风琴(雅马哈900型),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的乐器,请自备;西洋打击乐器和民族打击乐器考场备有定音鼓、马林巴、排鼓(五件套)、大堂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考场备有爵士鼓,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2、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的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初、复试曲目允许有重复。

3、考生自备碟片(含按简章规定配备的伴奏碟片和其它考试用碟),须考生仔细检查质量,如由于碟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读碟困难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5、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6、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7、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8、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9、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务必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以便招考期间联系。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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