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费与奖助学金
按国家相关文件政策要求,2014年秋季学期起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此以外,所有硕士研究生均可按规定申请我校的基本奖助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研究生“校长科研奖励基金”、“华藏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科研创新资助基金等。研究生平均获得的助学金和奖学金总额将高于所交学费,具体方案另行制定,请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相关文件。
十、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将对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
(一)招生专业目录中拟招生人数为2013年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录取时会根据国家下达我校2014年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及上线情况进行调整。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四)我校不接受大三提前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
(五)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须在教育部学信网里查询到,若因各种原因未能查询到,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学籍的认证报告。考生的学历若是在国(境)外获得的,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联系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政编码:273165
联系部门: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4455327;0537-3256218
传真电话:0537-4455327
曲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js.qf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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