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体检工作安排在我校校医院,在复试阶段进行。
八、录取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我校复试文件确定的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合格后再发放录取通知书。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其他
■ 招生目录中公布的各学科招生人数均参考2013年的录取数,2014年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作调整。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 原则上不接受跨学科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初试以外的本科阶段主干课两门。
■ 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考生档案必须调入我校;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签定三方定向协议。
■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 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硕士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 联系方式:
无锡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 联系电话:0510-82705476)
江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编:214122 地址: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联系电话:0510-85197929,传真:0510-85913637
学院招生信息、联系电话、学院网址、大纲下载地址见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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