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小语种成绩不低于60分),外语类专业学生的第二外语校内四级教学课程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提供其它有公信力的外语资质证明,如PETS4:60分、ELTS:5.5分、TOEFL:550分、BFT(中高级):120分等。
第十五条 申请攻读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校推免生应提供:
1.《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二)外校推免生应提供:
1.《黑龙江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推荐资格证明信。
3.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5.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PETS4成绩证明1份、或ELTS成绩证明1份、或TOEFL成绩证明1份、或BFT(中高级) 成绩证明1份(复试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6.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第十六条 黑龙江大学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向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本学院推免生接收计划。
(二)学校制订《黑龙江大学2014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面向社会公布推免生接收计划。
(三)具有推免生资格的考生,向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提交《推免生登记表》、《申请表》及有关要求材料。
(四)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会同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确定复试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者发出准予复试或不予复试的通知。
(五)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对推免生申请者进行复试。
(六)复试后,各学院将复试成绩上报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校内外网站公示7天。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仍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第十八条 没有《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的申请者我校将不受理其申请。
未经复试的申请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我校推荐接收的“协同创新”计划推免生、辅导员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须与学校签定协议。
四、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要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认真研究推免生工作的各级各项政策文件,集体决策。
第二十一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招收推免生名额、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二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通报推荐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推荐及接收学院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并对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监督电话:86608305(监察处);86608729(研究生院)。
附件2:2014年推免生综合测评专业学术著作、论文权重标准.doc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黑龙江大学2014年考研成绩查询,2014考研分数线,考研调剂,研究生招生简章等考研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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