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它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来院参加复试,通过复试且各类材料完备,其推免资格予以确认。
2.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4年制指第7、8学期,5年制指第9、10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7)本简章如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招生规定相悖,则以上级部门的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网址: http://www.网址未加载
联系电话:027-82820003;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
邮政编码:430014
艺考用户说说
友善是交流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