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
(一)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我院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院自定。我院将在网站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在2014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将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阶段进行,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期间我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规定。
八、录取
(一)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2014年招生规模数,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考生如果因名额所限不能在所报专业内被录取,我院可根据本人志愿调剂至有多余名额的院内相近专业。
九、学制
学制为3年,其中:在河海大学学习基础课程一年, 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2年。
十、学费及资助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我院将构建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学费及资助情况按我院即将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我院除了按规定为每位同学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及学生平安保险外,还提供一定比例的医疗费院补助。
研究生在我院参加科研工作及撰写论文期间入住配有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的研究生公寓, 每间住2人。
十一、其他
(一)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中获得推荐免试资格(取得毕业学校发放、经省(市)招办盖章的推荐免试表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来我院攻读硕士学位。我院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在报到入学后将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此简章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http://www.网址未加载)。
(三)考生务必认真、详尽、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复试通知及录取通知书等,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院概不负责。
(四)由于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我院若无法从考生所在单位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申诉与举报
联系部门:长江科学院监审处
监督电话:027 82829720
十三、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82305
邮政编码:430014
网址: http://www.网址未加载
长科院2014研招群号: 279764055
联系电话: 027-82820003; 027-82829979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浦大街289号
点击查看:2014年全国各院校考研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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