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4考研招生简章(4)

湖北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湖北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6 09:24:26 文/吴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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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调剂

调剂复试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结果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要求的考生方能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外校推免生入学时须补办体检手续。

十、录取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2014年起,除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强军计划及以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在职研究生班外,原则上不再招收个别申请的在职定向就业生。

(三)被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本人提出申请,经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校学习。

十一、“硕博连读1+4”和“直博生”选拔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提升博士研究生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我校从2007年开始实行“硕博连读1+4”培养模式,将硕士、博士培养方案进行有机结合,实行统一培养。即:从推免生和录取的统考考生中选拔部分优秀本科毕业生,确定其具有“硕博连读1+4”的基本资格;在硕士入学一年后,经过考核,确定其中部分优秀硕士生具有博士候选人资格,并在硕士学习第三年开始正式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另外,我校从2012年开始启动“直博生”招生,即:从国内“985工程”高校或经教育部批准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中选拔部分具有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发布。

十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

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的通知》和《武汉大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推进我校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我校从2013年起开展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合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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