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音乐学院2014年全国统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3-8-09 15:07:40 文/阮思琪

关注

 

日期

内容

要求及注意事项

2013年8月1日

9月5日

专业考试网上报名。成功后须打印、留存报名表(交材料时需
提交)。

 

1.时间:8月1日8:00—9月5日23:00

2.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

3网报时按要求上传一寸免冠近期蓝底数码证件照(JPG格式)。

9月6日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日期为9月2日—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1.《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专业考试报名表》(务必打印带照片的报名表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2.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附件二)。

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均验原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持海外教育机构的证明,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其他人员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均验原件)。

5.每报考方向交费100元。

9月12日—13日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1.网址: 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2.过时不确认者按弃考处理。

9月18日

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10月8日

 

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网上公布考试日程(以当天考试日程为准)。

3.报考声乐方向的考生到声歌系报送考试曲目并抽签。

1.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原件)。

2.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3.声歌系联系电话:66425722

10月9日

 

加试

 

加试对象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10月10日

 

网上公布加试合格者考号: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加试未达及格标准者,不予参加其它专业科目的考试。

 

10月12日—16日

 

专业初试(专业主科考试)

考试日程以当天公布的考试日程为准。

10月22日

 

公榜专业初试入围者考号;具体成绩可上网查询。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参加下一阶段的考试,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结合有关情况,确定是否报考我院。

 

10月1日—31日(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政治、外语统考网上报名、交费、确认(建议考生可先网上报名,待专业入围后再交费、确认)。

 

专业初试入围的考生方可填报我院,考生网报时考试地点必须选择我院。

报名点代码选择:1145

报考单位代码选择:10045

专业代码选择:130200

网址:yz.chsi.com.cn

11月(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网上确认报名信息

 

具体事宜请上网查询网址未加载om.edu.cn

2014年1月

 

政治、外语统考;外语听力;专业复试。

具体时间以网报通知为准。

 

3月中旬

上网查询统考和专业复试成绩。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5月中下旬

上网查询录取情况。

网址:网址未加载om.edu.cn(公告栏)

四、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统考科目成绩及总分不低于国家分数线;其他科目成绩不低于学院的合格分数要求;随后分系、分专业类别、按主科成绩高低排名,择优录取。录取总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招生计划为限,各系名额分配以简章公布的拟招生人数为参考。

(三)一个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原则上不超过2名。

(四)专业特别突出,考试成绩未达到分数线者可申请破格录取。

(五)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或计划外委托培养硕士生。定向、委托培养的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有关合同。

(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七) 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五、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六、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为3年。

(二)报考木卡姆研究方向硕士生,第一学年在中央音乐学院修读学位课程,学院同时指派相关方向的导师对其进行指导。后两年在新疆艺术学院由相关导师指导其学位论文的写作,论文答辩在中央音乐学院进行。

(三)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学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七、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

(一)

1、学费标准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

2.住宿费:校内宿舍每生每学年750元。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九、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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