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生资格审查
我院对考生网上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准考证下载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统考《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同一时间到鲁美网站(www.lumei.edu.cn)下载《专业考试准考证》和我院《2013年研究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统考时间:2013年1月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统考科目: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
1月5日下午 外国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00分)。
(四)专业考试时间:2013年1月6日—8日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我院《2013年研究生专业考试日程表》。
(五)考试地点:全国统考初试(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到沈阳市内指定考场应试;专业考试一律在我院进行。
(六)复试
1、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 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我院将在复试时加试专业主干课程二门。
同等学力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本人最后学历证书原件;
B.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全部课程成绩单;
C.参加省级以上重要展览的证明材料或获奖证书。报考史论及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一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
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体检
考生复试时由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七.费用:
考生报名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及食宿费均由考生自理。
八.录取
我院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与我院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院不予录取。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习费用和学习年限
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的学生学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录取的学生学费每生每年18000.00元,史论及艺术学理论专业每生每年15000.00元。学制三年。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时回定向单位或原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社会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院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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