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外国语学院2013年考研招生简章(辽宁)(3)

辽宁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辽宁考研招生简章

2012-10-17 10:30:59 文/石磊

关注

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

考试科目为四门,命题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1、时间、地点:2013年1月5 日—6日;

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地点为考生报名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

2、方式:笔试。

3、分值:第一、第二单元的分值各为100分,第三、第四单元的分值各为150分。总分500分。

(三)复试

1、程序:研招办根据当年国家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后确定复试名单,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函调人事档案等。

2、时间:2013年4月中旬前后。

3、地点:大连外国语学院。

4、内容:

①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主要考查专业能力、语音语调、逻辑思维、组织能力、判断能力、
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举止仪表等)、二外(外语)听力。

②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参加正常复试外,还须笔试两门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

③专业学位考生在综合面试时将突出专业应用能力的考核。

5、如有变化,以当年的复试办法为准。

五、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阶段和入校后分别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六、录取

(一)分数标准

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和我校公布的最低复试线;

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当年复试办法规定的分数线,且单科成绩符合分数要求。任何一科未达到标准,或复试总分未达标准,即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内硕士生录取标准相同。

七、培养类别

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别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四种。

八、单位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旅顺南路西段6号 邮政编码:116044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刘娇陈 电话:0411-86111234

注:

1、简章中如有与教育部当年招生规定不符之处,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2、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网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

3、我校不举办任何与考前辅导相关的补习班,凡以我校名义举办者均属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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