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央财经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4)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2-10-12 15:01:40 文/刘晓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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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埠考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定向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及定向单位或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按照当年国家政策执行,具体详见该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和我校复试前公布的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复试后至公布录取结果前由本人向我校研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后方可办理。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3年9月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应届本科考生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十、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回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就业。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学校及所在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特别注意事项

(一)我校作为教育部9所试点高校之一,六个经济类专业学位业务课一继续参加“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396)”考试。

(二)2013年我校新增统计学一级学科下三个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专业,其中★数理统计(0714Z2)专业授予理学硕士学位,★经济统计(0714Z1)和★金融统计与风险管理(0714Z3)专业授予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由于我校招生规模快速增长,学院南路校区住宿紧张,我校2013年录取的部分硕士研究生有可能安排到沙河或清河校区学习住宿,请考生报名时心理有所准备。

(四)2013年录取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具体情况于报到入学后通知。

(五)报考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国防经济专业的军人身份考生应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可报考国家计划内定向类别,其他身份考生报考类别可根据考生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六)2013级录取的跨学科门类报考所有硕士研究生需在入学前补修录取专业指定的两门专业课程(各3学分),并在入学后的一年内通过考试。两门专业课程作为补修课程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的学分。补修课程教学通过我校网络教育平台实施,相关收费标准按学校当年规定执行(2012年为160元/学分),具体要求随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发放。

(七)报考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因业务课一不考数学三,按教育部规定将不能调剂到同一学科门类考数学三的专业中。

(八)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应在报考前自行与所在工作单位协商报考相关事宜。如考生在报考期间因报考研究生与单位产生纠纷一律由考生自行处理,且因此导致招生单位无法按国家规定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政审和调转档案等情况,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招生专业目录中指导教师为“导师组”的专业,入学后按照所在学院规定为学生安排具体指导老师。

(十)招生目录中带“★”的专业为我校自主设置的专业。

(十一)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十二、参考资料

(一)研招办备有历年考试试题,请于工作日每周一、三、五下午到研招办办理相关事宜,但不办理邮购业务。

(二)研招办不提供备考书籍,请考生自行购买。

十三、联系方式

欢迎访问研究生院主页(http://gs.cufe.edu.cn)和我校主页(http://www.cufe.edu.cn)。有关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中发布,不予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10-62288344 010-6228889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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