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补报,也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 3 )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等)。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于复试阶段统一进行。具体安排和相关要求届时请关注我校招生网页的相关通知。
六、体检
体检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地点为厦门大学医院。具体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的通知。
七、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 、初试:
相关专业和考试科目,请详细阅读我校招生办网站公布的 《厦门大学 201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http //:zsb.xmu.edu.cn )
时间: 2013 年 1 月 5 日— 6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7 日进行)。
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
2 、复试 :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外语、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内容的考核。复试采用笔试、面试和实验技能考核等方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基础课。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 34 所自行划定本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自行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我校原则上以不低于 120% 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一般安排在 3 月中下旬至 4 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届时请关注招生办和各院系网上通知。
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在招生办网页和各相关院系的网页上公布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复试要求,不再另行寄发书面的复试通知书。届时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八、录取
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的总成绩排序,结合素质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初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50% 至 70% ,复试成绩约占总成绩的 30% 至 50%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政治审查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结果一般可于 5 月中旬在我校招生办网页查询。正式的录取通知书将于 6 月中下旬寄出。 具体的录取原则请以我校 《 2013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为准。
九、奖、助学金
我校在 2013 年继续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奖、助学金的金额和受益面。
(一)奖学金:
2013 年我校将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待遇。 同时,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敬请关注我办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二)助学金:
学校为 2013 级硕士研究生提供各类助学金总额约 1000 万元(助学金以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的方式获得)。
(三) 奖、助学金的申请和获得条件请详细阅读厦门大学有关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请详见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http://xsc.xmu.edu.cn )。
十、学费
1 、各学术型专业和全日制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全程 3.3 万元 人民币 (含两年学制、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两年学制的,我校每年收取全程学费的二分之一;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的,我校分三次收取学费,每次收取全程学费的三分之一。以上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2 、各在职双证专业学位的学费: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以及税务、金融和社会工作(在职方向)专业学位硕士的学费正在调整审批中, 具体学费标准我校将尽快出台,敬请关注我办网页上发布的相关信息。 (两年学制的,我校每年收取全程学费的二分之一;两年半学制和三年学制的,我校分三次收取学费,每次收取全程学费的三分之一)
十一、住宿以及费用
(一)在职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二)被录取在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研究院的考生将入住我校翔安校区。校本部和翔安校区的教学实验设施、师资、全校性选修课等教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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