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报名信息,保证所提交的信息真实、有效。如因信息不符或弄虚作假而影响到考试和录取的,由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已就读国家正式研究生的在校学生,如准备报考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应提前告知本人现就读培养单位并由研究生招生部门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信方可报名。对未经我省培养单位同意擅自报名的,在读培养单位将责成其办理退学手续。
3.按照国家规定,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由有关部门通知考生所在单位,招生单位还将把考生考试诚信情况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在2012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考生,今年不得报考。
七、其它
考生可登陆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详细阅读本公告及其他内容并进行打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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