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山东考研招生简章,艺考

山东考研招生简章

2012-9-18 14:06:05 文/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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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底前完成。

(三)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五)我校将在复试时对所有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及录取资格。

(六)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由我校医院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录取政策制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七、录取

(一)学校将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心健康状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三)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培养协议书。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调档审查。不签订协议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学校统一将所有拟录取的考生报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录取检查合格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校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

九、违规处理

(一)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我校初试自命题科目均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二)请考生及时关注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以获取与我校招生相关的最新信息。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四)报考音乐学中国乐器演奏和管弦乐器演奏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网报时的备用信息内填写所报乐器名称,以便我院复试时安排考场。

联系单位: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邮编:250014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91号

电话:(0531)86522235

网站:山东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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